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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勸其多事 发表于 2020-6-29 15:33:07

      河北新樂法院“零口供”是如何判當事人兩年七個月

      河北新樂法院“零口供”是如何判當事人兩年七個月新乐公安局面对律师强调“刑讯逼供”默不作声所谓零口供,并不是指一个文字都没有,而指是用电脑打印制作好的笔录,对当事人实施体罚,至疼痛而无法忍受,逼其签字,从而形成刑讯逼供事实的事情。新乐法院一审案卷共计32页,二审新乐法院重审卷共计42页,石家庄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用了45页,两级法院三次开庭近120页的案卷中,一审用了248个“其”字,二审用了285个“其”字,石家庄中级法院包含了269个“其”字,合计三次开庭共使用了802个“其”字,混乱了民众的正确判断,最终在羁押当事人李军占两年六个月后,判“其”服刑两年七个月的罪责后出狱。新乐法院用一审32页的判决文书和10个孤证做出的错误判断,是为了遮盖谁的罪责?2020年春,国家正是防疫的关键时刻。当事人李军占在3月18号,找到本网社长,叙述了他在正定看守所两年七个月的痛苦。当事人李军占原是新乐市杜固镇南累头村村委会的主任(出纳),在这样一个平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为村民解决着困难,让家家吃上了净化过的自来水,让人们走上了平坦的乡村水泥路。村里街道乱停乱放的现象没有了,大大改变了当时的村容村貌。做的事多了,得罪人也是难免的。李军占在自己岗位兢兢业业的奋斗时,并没有想到已经有人准备将污水泼向他,并挖好了陷阱再乱投石。于2016年7月28日早上6点多,李军占(他此时只是累头村一名普通的百姓了)接到新乐市纪委的一个电话,电话里说,纪检委、检察院、公安局成立联合小组要向他问话。当事人李军占想,书记是李珅,他们找我问询什么呀?我已经不再是村主任了。于是当天上午,他去新乐找书记李珅,李珅的妻子说李珅去了正定。他和李珅的妻子又开车到正定去找李珅,没有找到,中午又回到了新乐市吃午饭。正巧碰到上午给他打电话的纪检委工作人员,当即约他到新乐宾馆续谈累头村修路是不是有他的股份,有没有分到红利一事。将其带到新乐宾馆二楼问询,7月28、29日连续两天两夜,当事人李军占一直强调自己没有股份,也没有分过红利。等到7月29日凌晨,几位办案人员将当事人李军占带到新乐宾馆一楼,先是靠墙站着打他的脸和身上。当事人李军占依旧解释说,自己没有贪污钱款,更没有分到红利。被饿了两天两夜的当事人李军占不仅被非法拘禁长达36个小时以上,又遭受了体罚。其中有一位中午喝醉了酒的办案人员,对其下身猛踹几脚,令他身心极其痛苦。就这样毒打、脚踢两个多小时。在当事人李军占无法忍受的情况下,几位办案人员于30日一早,将他带到了新乐市公安局协神中队的询问室,并拿出两份早已电脑打印制作好的笔录,要求他签字。当事人李军占说:“你们把打我的事实也写上,否则我不签字。”协神中队则威胁他说,如不签字就继续打骂体罚。李军占为了免遭体罚的痛苦,只好签字。   李军占说:2016年9月5日在正定看守所协神中队再次提审,办案人员要求我在问询笔录上签字,我当时知道在看守所他们是不能打我了,我要求他们把打我的事实也写上,否则我不签字。截止目前,问询笔录上也还是“李军占”拒绝签字。上述情况都有同步录音录像予以证实。李军占说:“我的辩护律师多次强调,要求新乐法院调取协神中队的同步录音录像。但两次开庭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只给法院提供当天他们制作好了的两份询问笔录,不肯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可想而知,这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逼迫我签字的,笔录记载的内容并不属实。”
      2016年7月30日上午,當事人李軍占在新樂公安局協神中隊,提前用”電腦打印好”的問詢筆錄上簽字。
      2016年9月5日,當事人此時已經到了正定看守所,他知道他們已經無法對他動刑。他說:你們把打我的事實也寫上,否則我拒絕簽字。到目前問詢筆錄依然是“李軍占拒絕簽字”協神中隊的問詢筆錄上都是當事人李軍占沒有拿到一分錢,李軍占何罪之有?問詢筆錄共計9頁,這裏就不一一插圖
      3月26日,疫情期間的新樂公安局
      听了当事人李军占的叙述,本网社长于2020年3月26日上午去了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他们则说有事找政治处,他们一概不接待。于是社长在新乐公安局二楼找到了政治处主任,在说明来历后,袁主任(女)说,她们调查后予以答复。然而截止发稿日,已经过去了近90天的时间,我们仍未收到对方的任何消息。   次日,本网社长又前往了新乐法院,新乐法院政治处吕主任以疫情为由,拒绝面谈。
      3月28日,疫情期間的新樂法院
      這近90天的時間裏,我們反複查看新樂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和石家莊中院的終審判決書,發現李軍占的辯護律師兩次開庭都要求法院調取新樂公安局協神中隊當時提審李軍占的同步錄音錄像,而新樂法院與新樂公安局對此既不理會,也不采納。這是有什麽見不得光的行爲嗎,才會讓他們對這個問題避之不及,掩耳盜鈴呢?是新樂法院不作爲,沒有調取,還是新樂公安局協神中隊有什麽見不得人的難處不能提供?在充滿了假證、僞證、孤證的前提下,新樂法院又是參照什麽法文,判當事人李軍占兩年七個月?還是因爲已經無緣無故羁押了李軍占兩年六個月,卻無法給出一個合理、合法的交代?

      勸其多事 发表于 2020-6-29 16:24:02

      试问一: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为何不给新乐法院提交审讯李军占时的同步录音录像呢?洗清自己,而是一而再再而三的回避提交,你们到底在躲什么?那两份通篇电脑打印的“笔录”,真的是事实吗,真的不存在问题吗?试问二:新乐法院判决书第31页中写到:“被告人李军占利用职务之便,侵吞村集体财产和村民集资款,其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证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而同案犯被告人李珅侵占数额并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珅构成职务侵占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李珅的辩护人提出的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同时,一审新乐法院文书中第31页、第13行,二审第38页第21行,石家庄中院终审判决,当事人李军占的辩护人提出的仅有承包户的证言和修路户的证言不能证明当事人李军占收取了该款项,属于孤证的辩护意见予以采纳。既然两审法院已经予以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那最终判决依然判当事人李军占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的,罪责从何而来呢?再有新乐法院一审第9页、第3行提到,第一次分红时,李军占没有在场,钱是李某拿走了。2010年李军占跟着一起算账,累头村账上并没有钱。二审第11页、第15行,也有证人王主力证言:2009年12月15日其妻子李英翠和施工现场负责人李荣歧及南累头村主任李珅和刘勇生一起算的账,工程款是85万元,当时财政拨付南累头村的工程款打在了其提供的农行账户上115万,剩余的288342元工程利润款按原来讲定的三个股份平分,每股96114元,其中李某和李军占二人共计得款192228元。李军占当时没在,他和李珅的钱是李珅一块支取的。石家庄中院终审判决第4页第12行,证人刘某生证言,王某力给了其4.8万元辛苦费,这次算账李军占没有参加,他应得的那份是李珅一块拿走的。2010年其应分得6.3万元,李某以南累头村的名义给其打了一个欠条。法院案卷第20页第10行赵某梅证言:“大队账上显示着收了村民有这笔款。赵某道(村大队会计)证言,自来水发票是李军占给其的,收款人写的是徐玉柱。”多人证言证词证明,包括当事人李军占自己在新乐协神中队的供述,事实证明李军占没有拿走一分钱,那么李军占又何罪之有?这难道不是新乐法院搬石头砸自己的脚吗?试问三:一审案卷文书第5页、第15行。当事人李军占的辩护人提出:李军占在新乐公安机关供述为刑讯逼供,属于非法证据。三份涉及修路受贿内容的笔录中,前两份是检察院王姓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所致,第三份当事人李军占拒绝签字。李军占购买汽车是通过分期付款其称购买汽车与事实不符。李珅在当时村委会未全部向李主力支付完毕171万元工程款,尚欠20万元的情况下,不可能用自己的钱先行支付李军占23万元余款。二审第38页第22页:关于当事人李军占的辩护人提出的仅有承包户的证言和修路集资户的证言所涉及的金额系孤证,不能证明李军占收取了该部分款项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而当事人李军占辩护律师多次申请调取新乐公安局同步录音录像,新乐法院不予理会,认为辩护意见没有证据事实,不予采纳。其次,新乐法院案卷文书第()页第()行中。被告人李军占的辩护人提出了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他村干部收取的自来水集资款,交给了当事人李军占,因收取的集资款已经入村账目。但法院认为,当事人李军占实际支付的自来水施工费与向村里财务报销的费用不符,其多报销部分为当事人李军占侵吞,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事实上, 2013年当事人李军占在看守所,他怎么可能入账,是村里其他村干部入账,说是他入的帐。请问新乐法院,你们有什么证据证明就是当事人李军占侵占了呢?佐证是什么?这样的判断具有公平、公证、公信度吗?当事人李军占为何还判“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新乐法院判决文书第31页6行,“但因被告人李珅侵占数额达不到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故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珅构成职务侵占罪名不成立。被告人李珅的辩护人提出该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当任的书记侵占罪都不成立,李军占一村里小小出纳,小小的村主任,又有多项证言证明李军占没有拿钱,更何况公安局连提审的录音录像都不愿提供,法院又是如何认定这份子虚乌有的“笔录”,真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呢?那又如何被判李军占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呢?新乐法院判决书案卷上第()页,某证人说当事人李军占从杜固镇农村信用社支取了3万元现金。李军占出狱后亲自打印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既没有进过一分钱的账,也没有出过一分钱的账。但李军占当时在新乐公安局协神中队的刑讯逼供下,只好说钱用来买了车了,而银行流水的证明,车是从银行贷款,分期付款买的。每月x日扣款,每月扣xx元。
      本社長問起當事人李軍占,你既然知道自己是無辜的,是被冤枉的,爲何在看守所裏服刑期間不寫申訴狀呢?李軍占說,在正定看守所被羁押了兩年六個月,拿到判決書時才知道判了兩年七個月,第二個月就出來了。自從他走出看守所後,沒有耽擱過一天時間,跑紀委,跑省高院,跑石家莊市中院,希望盡早還自己一個清白。村民的集資款一分沒花過,紅利自己也從沒有拿過,墊資的錢款法院不認可,還給自己判一個兩年七個月的刑期。辯護律師一審二審開庭和申訴狀都向法院申請調取新樂公安局協神中隊審訊室的同步錄音錄像,和收取村民40萬元的自來水集資款項收款的收據和存根,申請出示應當隨案移送的檢察院扣押的出納賬目及當事人李軍占墊付的費用票據等事實證據。然而,這些公正的申請要求全都石沈大海,無人問津。李軍占說,雖然叫天天不應,喚地地不靈,身心疲憊。但只要有一線希望,自己還有一口氣,就不會放棄找回公道。由于一審二審法院故意回避上述問題,對我的申請置之不理,致使上述關鍵證據沒有依法呈現給法院,使本案認定事實錯誤,導致冤假錯案。另外,法院故意回避我爲本村集資墊付十余萬元的款項的事實,該事實直接影響對本案的定性。我多次懇請再審法院審理時將上述問題予以查清,如果問題不能夠得到充分合理的解決,我將會一直被冤枉,從而放縱真正的犯罪分子。二審時,我委托的辯護人曾申請開庭審理,申請法院通知十余名證人出庭接受質證,未能實現。二審法院依舊書面審理,未能真正實現以審判爲中心,而是流于形式,程序違法。但誰來監督執法單位的違法亂紀呢?知法犯法,國法難容。誰又來主持一個公道?如果這是河北第二個聶樹斌案,我也早就不知道死多少天了。綜上所述:關于當事人李軍占供述的筆錄,辦案機關用電腦打印了9份筆錄,其中涉及受賄5份,紀檢委2份是無罪供述,公安機關3份是有罪供述。公安機關的3份有罪供述是在什麽前提下簽名的?首先,這幾份筆錄是公安機關用電腦打印好的,並不是一手問詢筆錄。其次,根據李軍占所說,是2016年7月29日在新樂賓館一樓有紀檢委、檢察院、公安局協神中隊,在三部門辦案人員對他的嚴刑逼供,對當事人李軍占實施體罰踢其下身,在身體極度痛苦,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在他們電腦制作好的筆錄上簽字的。試問新樂法院,這樣條件下記錄的筆錄內容真實可信嗎?即使是新樂公安局協神中隊制作好的筆錄上,也記錄著錢是書記李珅拿走了,李軍占沒有拿到錢,那李軍占何罪之有呢?新樂法院一審僅32頁的判決書,采用了10個孤證,居然沒有一個是實證。這兩年七個月的罪責又參照哪條律法而定呢?用了錯誤的程序,錯誤的認定、錯誤的判斷,將會給出一個什麽樣的結果?以上文章發至新樂法院,新樂公安局閱,如有什麽不妥之處協商修改,如五個工作日內不協商,不修改、不答複,文章一旦曝光,責任由新樂法院、新樂公安局自負!





                                                   思童論壇编辑:方姝琴文字:默然      2020年6月19日

      冰河山川 发表于 2020-7-2 21:34:08

      如果公安局沒有難言之隱,面對律師兩次強調應該會主動提交一次吧
      有那麽難嗎?

      哥的潇灑 发表于 2020-7-3 09:14:45

      哎呦!驚歎證據能說明一起,但證據真假難辨
      求天保佑

      一語驚人 发表于 2020-7-4 21:39:01

      這樣的事情並不少,只是看出現在哪裏
      誰是爲百姓做官的
      誰又在爲百姓做事

      Angela 发表于 2020-7-6 17:52:17

      天大的冤案!希望能平反,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丹霞隱士 发表于 2020-7-6 17:56:14

      奇怪了 现在的法院都不懂法?还是仗着百姓不懂法胡作非为?

      丹霞隱士 发表于 2020-7-8 21:09:38

      丹霞隱士 发表于 2020-7-6 17:56
      奇怪了 现在的法院都不懂法?还是仗着百姓不懂法胡作非为?

      律師兩次提出調取監控錄像,
      有嗎?

      你太有才了 发表于 2020-7-8 21:59:42

      好可怕,沒口供,零口供,9頁被逼的口供
      法院選擇哪一條路才能走通

      Angela 发表于 2020-7-9 17:51:24

      看過此文章,哀歎執法單位是如何執法的
      公平、公正執法哪去了

      向日小葵 发表于 2020-7-9 20:48:03

      如果這是河北第二個聶樹斌案,X也早就不知道死多少天了。這話聽起來讓你很傷心
      淚崩





      鳳舞九天 发表于 2020-7-11 20:44:43

      世界之大,無奇不有
      這樣的事多了

      左手牽右手 发表于 2020-7-12 22:47:19

      刑訊逼供也是在觸犯法律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工工 发表于 2020-7-13 16:34:00

      真的像作者說的一樣,荒唐!

      雲飛揚 发表于 2020-7-13 17:06:27

      “默不作聲”這個詞用得好,此處無聲勝有聲。是默認了呢,還是心虛了呢?呵呵

      幾代人 发表于 2020-7-13 17:12:52

      我來晚了!還能趕上嗎。問題解決了嗎?

      幾代人 发表于 2020-7-13 17:13:20

      我就是新樂人……太可怕

      力學 发表于 2020-7-13 17:18:31

      不爲人民做主,卻爲人民幣做主!可悲,毀了別人也毀了自己。

      水中魚 发表于 2020-7-13 17:28:41

      刑訊逼供、零口供、體罰……這是人民的警察還是黑社會??

      咪表 发表于 2020-7-13 17:47:09

      希望能盡快還當事人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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