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省外建築業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0-01-15 15:07:34 作者:jz51 来源: 浏览次数:53 网友评论 0 条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沈建发﹝2009﹞ 53号
轉發遼甯省建設廳等部門
關于加強省外建築業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建委各部門、各區、縣(市)及開發區建設局、外地進沈建築施工企業:
为进一步规范
沈陽市城鄉建設委員會文件
沈建发﹝2009﹞ 53号
轉發遼甯省建設廳等部門
關于加強省外建築業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市建委各部門、各區、縣(市)及開發區建設局、外地進沈建築施工企業: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增强企业诚信经营意识,加强外地进沈施工企业管理,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现将辽宁省建设厅、辽宁省地方税务局、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下发的《關于加強省外建築業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建发[2009]27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就我市对外地进沈建筑施工企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以及在沈施工期间的动态管理等做出如下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地建筑企业进入沈阳市场,应在沈阳市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参加工程投标前,必须向市建委申请办理进沈登记手续,市建委在认真审查外地企业进沈备案资料并现场查验后,对符合条件的外地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进沈登记手续(详细要求见附件)。
外地企業在沈承攬工程後,必須到市建委進行備案並申領《外地進沈建築施工企業誠信管理手冊》,接受市區兩級建設主管部門的日常監管(詳細要求見附件)。
外地企業終止在沈承接工程,應當到市建委辦理離沈手續,同時上繳《管理手冊》。
二、外地建築企業在沈設立的管理機構,應配設相應的管理人員,保證管理人員的相對穩定性。其固定的辦公場所,不得設置在在建工程內,租用房屋的,租期不得少于1年。應健全各項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産、質量、文明施工等措施,定期向市建委報送各類報表。
外地企業應當建立健全會計核算制度,按照稅務征收和票據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時申報繳納有關稅費。
外地企業在沈施工期間,應當加強用工管理,規範用工行爲,建立務工人員工資支付和持證上崗制度,按照規定建立工資保證金,及時足額支付務工人員工資,維護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
外地企業在沈主要管理人員、辦公場所、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應在自變更之日起5日內告知市建委。
三、市建委各部門、各區、縣(市)及開發區建設局要加強對外地企業駐沈機構及施工項目的動態管理。
對外地企業駐沈機構及施工項目的管理設置、人員配設、市場行爲、項目管理、合同履行、用工管理、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等情況進行不定期抽查和專項檢查。建立企業和項目經理(建造師)的在沈信用檔案,及時在《管理手冊》上記錄企業和項目經理(建造師)的業績、違法違規行爲,並作爲年度審驗的主要依據。
市建委每年對持有《管理手冊》的外地企業進行年度審驗。查驗外地企業的備案條件和《管理手冊》記錄的工程質量、安全生産、稅費繳納、勞動用工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爲。審驗不合格的外地企業,責令其進行整改,拒不整改的企業取消其進沈備案資格,清除沈陽建築市場。
本通知自5月15日起施行。《沈阳市外埠进沈施工企业管理规定(试行)》(沈建发 4号)、《关于对外埠进沈施工企业实行信用手册管理的通知》(沈建发127号)同时废止。
沈阳市建委外地进沈施工企业备案登记办公地点:沈阳市和平区总站路115号,建筑大厦东门四楼;联系电话:82512688。
附件:1、《關于加強省外建築業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建发[2009]27号)
2、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参加投标前需提供的资料明细
3、外地建筑施工企业在沈承揽工程后办理备案及申领《外地进沈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提供的资料明细
二OO九年五月五日
主題詞:城鄉建設 外地企業△施工管理通知
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5月5日印发
附件一:《關于加強省外建築業施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辽建发[2009]27号)略
附件二:
外地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前,申请办理进沈备案登记手续时需提供的资料:
(一)參加投標工程的招標文件;
(二)《遼甯省省外建築施工企業入省備案登記表》(本省外地企業備案也用此表,一式二份);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五)《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副本原件);
(六)企業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本省企業由所在地市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供,下同)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出具的外出施工證明;
(七)企業注冊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近三年無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和拖欠農民工工資等違法違規行爲的證明;
(八)駐沈機構設立文件,包括在沈設立法人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機構在沈陽市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證明以及在沈固定辦公場所等文件資料;
(九)駐沈負責人及駐沈機構的技術、財務、專職施工、質量、預算、材料、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職稱資格證書、崗位證書、勞動合同;擬派沈的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勞動合同;其中駐沈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還需提供本單位辦理的社會保險憑證;
(十)其他需要提供的相關文件資料。
除招標文件外其他證件均爲原件。外地企業應當對所提供備案資料的真實、准確性負責。
附件三:
外地企业在沈承揽工程后,进行备案并申领《外地进沈建筑施工企业诚信管理手册》需提供的资料:
(一)中標通知書(原件、複印件);
(二)建設工程合同(原件、複印件);
(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複印件);
(四)《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複印件);
(五)《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産許可證》(副本原件、複印件);
(六)駐沈機構設立文件,包括在沈設立法人公司或非法人分支機構在沈陽市工商、稅務部門辦理注冊登記證明以及在沈固定辦公場所等文件資料(原件、複印件);
(七)駐沈負責人及駐沈機構的技術、財務、專職施工、質量、預算、材料、安全管理人員任命文件、職稱資格證書、崗位證書、勞動合同;擬派沈的注冊建造師注冊證書、勞動合同;其中駐沈負責人、注冊建造師還需提供本單位辦理的社會保險憑證(原件、複印件)。
消息靈通! 正爲這事情發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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